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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起,出租车驾驶员的个人所得税不再实行定额征收

来源:人民网 时间:2018-11-20 09:45:21

本月起,出租车司机也能享受个税优惠新政,本市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出租车驾驶员的个人所得税不再实行定额征收。此外,自本月起,的哥开始按照新个税法来缴纳个人所得税了,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就不用再缴个税了。

近日,北京市税务局公布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出租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的公告,其中明确提出,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本市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出租车驾驶员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也随之进行调整。

公告中明确,自2018年10月1日起,本市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出租车驾驶员的个人所得税不再实行定额征收,改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与其他普通市民一样据实缴纳个人所得税。之前,自2011年9月1日起,本市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出租车驾驶员按单班每人每月15元、双班每人每月10元的标准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哥每月无论挣多挣少,缴纳的个税税额完全一致,仅与单班、双班的工作方式有关。

此外,从本月起,对于扣除五险一金后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京城的哥群体来说,就不用再缴纳个人所得税了。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还新设了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支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随着明年这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实施,很多拖家带口的京城的哥所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还将进一步降低。

多知道点:不按新标准扣除 可拨打12366举报

近期,有纳税人反映,部分扣缴单位在10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没有按照5000元/月费用减除标准扣除计税。对此,为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让纳税人全面及时享受个人所得税改革红利,税务部门表示,根据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规定,纳税人在今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当适用5000元/月的费用减除标准。对于符合上述情形的,扣缴义务人要严格按照5000元/月费用减除标准代扣代缴税款,确保纳税人不打折扣地享受税改红利。

“对于纳税人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如果扣缴义务人办理申报时将“税款所属月份”误选为“2018年9月”,导致未享受5000元/月的减除费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多缴的税款。”该负责人表示。

此外,对于扣缴单位在今年10月1日(含)后发放工资薪金时,没有按照5000元费用减除标准扣除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投诉,税务机关将及时核实,并向扣缴单位做宣传辅导,尽快给予解决。税务部门公布投诉电话为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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