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佛山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稳步增长,加快推进汽车消费市场转型升级,促进汽车消费,并满足居民出行需要,佛山市人民政府发布了《佛山市促进汽车市场消费升级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将自2020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具体内容主要包括鼓励“国六”标准排量汽车消费、简化购车登记手续等七个方面的措施。
其中,在鼓励“国六”标准排量汽车消费方面,通知提出佛山号牌车主凭旧车售卖发票或汽车报废注销证明购买新车,每辆给予3000元补助;对同一消费者一次性购买5台及以上的大、中、重型客运、载货汽车(车辆单价不少于50万元),每辆车给予5000元补助;鼓励消费者购买新车,每辆给予2000元补助(上述情况不予重复补助)。此外,对汽车销售企业促消费的宣传费用进行补贴,以减轻企业负担。
在简化购车登记手续,提升服务效能方面,通知提出要增加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数量,预计到2020年年底,佛山市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总数达到60家,实现汽车销售、上牌“一站式”服务,并增加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可办业务种类。另外,推行通过数据联网、电子化等方式办理业务,简化汽车抵押登记手续、优化汽车登记业务流程、提升汽车查验服务能力,最终减少群众、汽车金融机构往返公安服务窗口的次数,使购车、申报等流程更加便利。
在提升汽车金融服务质效方面,通知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创新汽车金融消费信贷产品;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金融科技创新应用,优化产品定价并简化业务办理流程;同时,要求规范汽车金融服务费收取标准,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
除此之外,通知还提到要加快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分阶段实施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推动停车设施建设,制定出台鼓励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及相关鼓励措施;营造汽车放心消费环境,加大对汽车销售消费纠纷调解和处理力度;推动车辆报税、上牌无缝衔接等。
2019年以来,国家出台了多份文件鼓励汽车消费,力促限购“松绑”。2019年1月28日,发改委等十部门印发《进一步优化供给推动消费平稳增长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方案(2019年)》,内容包括有序推进老旧汽车报废更新,持续优化新能源汽车补贴结构等六项具体措施。
8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明确提出要释放汽车消费潜力;实施汽车限购的地区要结合实际情况,探索推行逐步放宽或取消限购的具体措施;有条件的地方对购置新能源汽车给予积极支持;促进二手车流通,进一步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应允许符合在用车排放标准的二手车在本省(市)内交易流通。(文/汽车之家 翁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