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互碰自赔条件是什么?
1.多车互碰:两车或多车互碰;
2.有交强险:事故各方都有交强险且在有效期内;
3.只有车损:事故只导致各方车辆损失,没有发生人员伤亡和车外的财产损失;
4.损失不超2000元:各方都不超过 2000元;
5.都有责任:交警裁定或事故各方根据出险地关于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法律法规自行协商确定各方都有责任(同等或主次责任);
6.各方同意:事故各方对损失确定没有争议,都同意采用互碰自赔。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有以下三种情况,不适用于互碰自赔:
1.单独车辆刮蹭;
2.交警判定“一方全责、一方无责”;
3.涉及人员伤亡或车外财产损失;对于不适用互碰自赔处理方式的案件,按原有办法进行赔付处理。
那如果事故双方无法判定自己的损失有多少该怎么办呢,如果事故当事人处理交通事故时,不能判断各方损失是否在2000元以下,可以就近共同到任何一方的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查勘估损。
经一方保险公司查勘后按照“互碰自赔”方式处理的,未参与查勘的另一方保险公司必须无条件认可,不得要求当事人按原有流程处理。
互碰自赔是简化交强险理赔手续的一种措施,发生事故时可以进行快速处理,当然并非所有事故都可以互碰自赔,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